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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手机不要盲目

   有一消费者刚刚买到手的手机现了自动关机的毛病,消费者找到经销商,商家派人带消费者到了手机售后服务部,售后服务人员检查了手机,认为属于手机中了病毒,属于使用不当人为感染病毒,需要付费查杀病毒,消费者一脸疑惑,认为自己的手机没有上网功能,也没有自行下载信息,怎么会感染手机病毒呢? 消费者怀疑是经销商的问题,所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手机病毒是一种以手机为攻击目标的电脑病毒。它以手机为感染对象,以手机网络和计算机网络为平台,通过病毒短信等形式,对手机进行攻击,从而造成手机异常。世界首例手机病毒“ VBS . Timofonica” ,手机病毒通过三种途径进行攻击造成危害。

  一是攻击手机本身系统,影响其正常服务。这是手机病毒目前的主要攻击方式,主要以“病毒短信”的方式发起攻 击。用户在网站上注册了带有病毒程序的短信服务,会收到由乱码组成的病毒短信,并无法对短信进行操作,因为任何操作都会导致关机等异常情况。

  二是通过信息传播感染其他手机,对主机造成破坏。

  三是攻击和控制“网关”,向手机发送垃圾信息,致使网络运行瘫痪。“网关”是网络与网络间的联系纽带。如果手机病毒编写者能找到手机网络中的网关漏洞,编写病毒攻击网关,一旦攻击成功,将对手机网络造成影响,使手机的所有服务都不能正常工作。

  从上述资料看来,手机感染病毒不应该简单地判定为消费者操作不当的原因,主要原因是第三方恶意攻击所致。作为手机生产者,应该有义务制止手机病毒对手机的感染。在目前情况下,手机病毒防范的责任并没有写在手机“三包”规定当中,消费者协会认为,手机在“三包”期限内,万一感染病毒,属于手机的售后服务范畴,即经营者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维修。主要依据是:

  一、《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二、一款手机能够被手机病毒恶意攻击,属于这款产品存在缺陷。所以,因产品缺陷责任导致病毒,影响手机正常使用,应该由生产企业委托的售后服务通过提供免费服务(三包服务)承担解决义务。

  三、手机存在容易被病毒攻击的缺陷,经营者在销售时有义务告知消费者,更应该告知消费者如何防范手机病毒的攻击。一旦消费者手机在三包有效期感染病毒,经营者有义务帮助消费者解决因病毒感染带来的不便,不应该以消费者使用不当来推卸责任。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必须认真选择,不要盲目购买手机,认真选好,对于有蓝牙和可以上网等新功能手机,必须考虑到这样的手机是不是具备拦截病毒的功能,否则,在使用过程中会给你带来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