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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消费者协会2005年第1号消费警示

   选购食品请注意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品消费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每天都在接触、挑选、购买和摄入大量的食品,如果消费者在食品消费时不能科学、正确选用食品,不但不能满足我们身体所需营养,反而会有损我们身体健康,甚至于关系到生命的安全。据市消费者协会统计,仅2004年就接到食品投诉类9件,其中涉及到食品质量、卫生等方面。针对食品消费中不安全现象,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食品请注意安全。并注意以下几点:

  一、正确选择食品的购买场所。最好到具有经营资格、信誉好的商场或超市去购买。

  二、注意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按照国家规定,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三、注意选购已获得国家认证的并标注有绿色食品、“QS”(食品安全认证)等标志的食品。国家针对绿色食品实行绿色食品使用标志,从2004年4月1日起,对米、面、食用油、酱油、醋五类食品实行市场准入,要求此五类食品必须通过“QS”认证,并在外包装上加贴“QS”标志及准入证号,才能上市销售,消费者选购中应特别注意。

  四、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

  五、购买散装食品,除了要选择标签标注齐全、规范,保质期、生产日期标注真实外。更应注意查看是否有改动迹象。

  六、注意食品的色泽。不要过份追求食品的外观过于鲜艳、好看,在食品加工过程中环节越多,添加的成分越多,越容易带来污染。

  七、注意保健食品的适用范围。做到科学食用,不要盲目跟风,作为保健食品只适用于特定人群,有调解身体机能的作用。因此在选购保健食品时一定要仔细看使用说明书,看有无禁忌,同时还应注意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把保健食品当做药品来服用,以免影响及时正常就医。

  八、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注意掌握辨别食品质量的方法,提高认购食品的辨别能力。

  九、不要轻信经营者对食品的广告宣传以免受宣传误导,做到理智消费,科学选购。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索要保存购物凭证,出现问题后以便投诉举证,如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到各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