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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区消费者协会2005年第二号消费警示

  保健品非药品

  阳明消协提醒:

  1、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信用,具有调解肌体功能,不以治病为目的的食品。

  2、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通过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二是各种原材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化学性、慢性危害;三是配方组成或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功效成分;四是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3、具有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批准文号。外包装左上角均规定标“天蓝色如草帽形保健食品标志”。

  4、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①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②食用方式和适宜的食用量。③贮藏方法。④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⑤保健食品批准文号。⑥保健食品标志。⑦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但目前市场上发现存在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

  1、保健食品中擅自添加药物,甚至违禁药品;

  2、虚假广告宣传有治疗疾病的作用,误导消费者使用;

  3、地下生产、违法经营;

  4、伪造卫生部的批准文号,冒充保健食品进行经营,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