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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首例消费者购买事故车获得一倍赔偿

  2007年3月9日上午,在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主持下李女士获得2.9万元赔偿款,并与经销商签订了换一台新车的协议。

  李女士所在万瑞物业公司计划买一台微型面包车,2007年2月27日,在一为朋友介绍下看好了武汉产长安微型面包车,当场交给经销商2000元定金,约定3月5日交车。由于牡丹江地区3月4日下了一场大雪,李女士于2007年3月7日才到经销商处交齐余款2.7万元,当天为新车加了100元气油,将新车开到附近的宏迪汽车修配厂。李女士追求完美,她想把这台车的黑色保险杠换成和车体一致的白色保险杠,修理人员在拆卸保险杠时发现,这台车有被撞过的明显痕迹,李女士起初是不相信,自己买的是新车怎么说被撞过?当来到修车现场看到凹下的板金和锈迹斑斑的螺丝以及松框的大灯,李女士顿时无法控制自己的怒火,她拨通了经销商的电话,经营者只是派人到现场看看,并没有说如何处理这台事故车。李女士立即与媒体和消费者协会取得了联系,并得到媒体和消费者协会的支持,经过消费者协会调解,3月9日上午双方顺利地达成和解协议,经营者在15日内负责给李女士换一台同型号新车,赔偿2.9万元。2007年3月13日上午,李女士所在物业公司代表李女士为消费者协会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消费者协会"心系百姓,为民解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