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5月,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正式宣告成立,到今年已走过20年的光辉发展历程。20年来,消费者协会发挥群众性组织机构的优势,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有力武器,紧紧依靠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和支持,充分调动广大会员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群众的积极性,不断创新维权工作机制措施,加大维权保护力度,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优良经济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取得了群众赞同、社会公认的突出工作业绩。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多年保持了全省消协系统的排头位置,并先后两次被中国消协授予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科技的迅猛发展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繁重的任务。广大消协工作者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高度,深刻认识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总结过去20多年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经验和成就的基础上,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局,着力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受理消费者投诉和救助工作,全面提升牡丹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消费维权是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我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各会员单位的鼎力配合、全市人民的坚强支持、全体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创造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美好明天,为促进牡丹江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